平台一市民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擅自转卖被赔3万元
一市民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擅自转卖被赔3万元
广西王斯通讯员何玮梁秀薇 阿青和阿忠离婚时,阿青分得了两个人共有的一套房产。阿青在没有和阿忠办好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,就将房屋转卖。结果阿青为此支付了买房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扮演的角色令人侧目3万的违约金。阿青觉得,都是因为阿忠没有及时协助她办理过户才造成的,阿忠应赔偿她支付的违约金。法院会支持阿青吗? 阿青说,她和阿忠是2009年3月6日协议离婚。当时,她分得南宁市江南区的一套房产,但她要一次性向阿忠补偿5万元。双方约定,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半个月内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。 协议签定后,阿青说她没有钱补偿阿忠,要卖掉一套房产才有钱。2010年1月12日,阿青在没有和阿忠办好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,就将房子卖给了阿秦。当时,双方约定,阿青要在同年2月11日前办妥房屋过户手续。可由于此前该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,在2月可以把ISO镜像直接虚拟成一个光驱11日前,阿忠未与阿青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。结果阿青因违约,房子没卖成,还支付了3万元违约金给阿秦。直到同年3月12日,阿青才办好过户变更登记手续。 阿青被赔了3万元,认为是阿忠没有及时协助她办理过户所致。而阿忠没有得到5万元补偿金,也对阿青不满。去年10月底,这对冤家双双把对方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。 法院认为,阿青未办好房屋变更登记,只是该套房屋的部分产权人,其无权对该房进行整体处分。由此所导致的违约,由她自行承担。而阿忠的补偿金,要等双方所有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办完再履行。近日,法院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。 点评 曾经属于夫妻两人的房屋,虽然已明确归一方,可一方在明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,仍与他人签订合同,将房屋整体出卖。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,这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。因一种违法行为带来的违约,当然就只能由违约人自己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