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出台规定
11月19日-23日,第28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将在厦门举办。更重要的是,未来五届(10年)的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(金鸡奖年份)也已经落户厦门,这是该电影节首次长期落户一个城市,这也为厦门的影视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。
在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即将到来之际,厦门市出台了《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。
按照《规定》:
影视企业落户厦门,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给予前2年100%、后3年80%的奖励;
本市剧本创作基地的原创电影剧本被购买,并通过立项、备案审批的,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(不含税)的10%给予奖励,反映厦门的影视剧本,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的15%给予奖励;
本市企业购买剧本并经福建广电部门备案审批通过,网大剧本给予5万元奖励,电视剧剧本奖励8万,电影剧本奖励10万,取得龙标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本,再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;
在本市电影院举办院线电影首映礼的,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%给予奖励,单场最高不超过20万。
新政策有哪些关注点?你能获得多少奖励和补助?一图带你看懂新政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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